区域方面,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统筹考虑。主要考虑是两个区域大气污染程度相当,污染特征相似,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以公路为主,冬季采暖散煤污染突出。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起步较晚,基础相对薄弱,前两个秋冬季对汾渭平原单独提出要求。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对两个区域重点任务要求已基本一致。同时,现阶段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山西、河南两省同时涉及两个区域,将两个区域统筹考虑,制定统一的秋冬季攻坚任务措施,有利于各项任务措施部署和落实。
措施方面,重点抓好已出台的各项措施落实,不搞层层加码,在措施设置上更加突出精准施策。
新京报:今年秋冬季大气治理攻坚首次设置了分段目标,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负责人:2020-2021年秋冬季横跨“十三五”和“十四五”,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受疫情因素影响较大,因此,我们创新性地设置了分段目标,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拆分为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一季度两个阶段。
在基数选择上,2019年四季度没有发生疫情,2020年四季度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目标仍以2019年四季度为基数;受疫情影响,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由于每个城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不同,受疫情影响的差异也较大,现有的技术手段,难以精准测算每个城市受疫情影响程度,以2020年一季度为基数不具备可比性,因此我们选取2019年一季度作为2021年一季度目标的基数。
具体目标设定方法上,还是本着巩固成果、积极稳妥的原则,充分考虑延续性、公平性与可达性,科学设置各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PM2.5污染程度和重污染天数分档,浓度高的多降、浓度低的少降;重污染天数多的多降,天数少的可以少降。在此基础上,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加严。由于长三角地区重污染天数较少,2019年四季度长三角41个城市重污染天数总和为10天,各城市污染天数范围为0-2天,因此对长三角地区不设置重污染天数改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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