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行为及基础薄弱导致产业在技术层面一直追赶国外步伐。目前,晶硅组件在我国光伏产品产量占比中超过99%,大规模产业化转换效率(多晶平均15.5%,单晶平均16%)远低于SunPower等技术领先企业水平(单晶平均约22.5%),同时薄膜、异质结等其他技术路线发展不利,过强的技术单一性致使产业发展风险剧增。
3)资金支持失衡,政策引导对制造业推动不足
光伏制造业是推动光伏产业技术革新、降低光伏发电成本的核心环节,但目前我国光伏相关政策及资金扶持等仍偏重于下游应用环节,对上游制造业支持不足,对产业发展推动作用有限。国内光伏应用政策繁多,中央、地方多种补贴政策冗乱、不成体系,在对光伏发电集中补贴的同时,忽略了上游制造业作为技术创新和推动成本下降的核心地位。
2013年起,我国已超过德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光伏市场,但骨干企业生产运营情况未有根本改变,至2014年底,我国在美上市10家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仍超过80%,部分企业财务负担过重,如英利绿色能源在毛利率达到17%的同时仍净亏损约12亿元;即使实现盈利的企业,利润也多数集中于下游应用环节,制造业本身盈利情况恶化,显现出产业发展根源性病痛仍未缓解。
4)市场发展不健全,应用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光伏电站建设仍以集中式电站为主,2014年新增装机中集中式电站占比超过80%,分布式应用推广受阻。特别是目前采用的光伏电站路条审批、分省区配额等制度带有较强的计划经济性质,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与此同时,国际上对于光伏应用的市场化推广已成熟,而我国部分地区还在通过示范项目加以推广。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光伏应用商业模式仍未建立,国网对于光伏系统的入网检测形成实际垄断,电站不能及时并网、电价补贴发放滞后等问题尚未得到缓解,以上问题都制约了国内光伏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5)配套体系薄弱,标准检测认证等机制有待健全
现有光伏标准体系在电池及组件环节布局相对完善,但在产业链其他环节仍有大量标准缺失。不到200项的现有标准中,超过半数为老旧标准,对于国际上严格限制的氢氟酸(HF)等危险化学品的保存、运输、使用、处理等标准及相关管理工作仍有较大欠缺。标准化工作对产业的引导规范作用尚未显现,更未得到决策层应有的重视。同时,检测平台建设加速开展,但落后于行业发展需要,国家级产品及应用检测服务平台数量有限。此外,各界对于标准、检测、认证是标准化工作3个独立环节的认识尚不清晰,有关部门及部分业内机构将检测、认证混为一谈,不但有失政策专业性,也阻碍了相关标准化机制的健全。
6)组织管理混乱,部门及地区利益阻碍行业健康发展
光伏行业管理涉及投资、财政、产业、能源等多个部门,部门利益冲突,特别是对行业管理职能的争夺,在有关政策制定及实施中已有显现,严重影响了政策联动性及实施效率。各地对于光伏制造项目的备案、环评、环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的管理缺乏统一标准,行业规范与投资备案、财政税收、电站建设、补贴发放等政策尚未形成联动,各方政策实施效果均未得到体现。此外,部分地方主管部门不以行业发展全局及当地工商业基本情况为行业管理出发点,单纯考虑税收、就业等政绩,推动当地企业扩大产能规模,或要求电站建设方注册成立当地企业,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3、关于化解光伏产业发展困境、推动产业健康发展的思考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行业管理、运行及应用推广等工作情况的分析,就化解光伏产业发展困境、缓解行业发展内在负面因素、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1)应持续采取措施,规范光伏产业发展秩序
有关部门及企业应深入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引导企业提高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及产品技术指标,同时规范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建设,将规范条件、信贷授信、电站建设、补贴发放等工作挂钩,加强政策联动,规范产业发展。同时,加强产业、金融、能源等的综合施策,对光伏企业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电站集成技术研发及项目建设等加强支持,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及时清理兼并重组中涉及的不合理税目。
2)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基础科研投入
充分发挥财政支持对市场投资的带动作用,统筹利用多种资金渠道,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特别是基础工艺及关键理论研究。同时,加强对大学、研究机构与企业合作研究项目的持续、滚动支持,特别是对具有开创性的长期基础科研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相关项目细化前期评估、延长支持年限、降低劳务支出、严格验收标准,做到专款专用、务求实效。
3)合理扩大内需市场,完善电价补贴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消或削弱光伏应用项目审批或类审批机制,完善光伏并网接入、电力运行及金融投资等服务体系,推动扩大内需市场。同时,建立并完善光伏发电补贴额度随装机量变化的调节机制,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发电成本。
4)加强配套体系建设,优化行业服务平台
制定发布统一的光伏产业标准体系,确立标准化机构在光伏标准化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及国际标准转化。推动建立多家国家级光伏检测服务平台,提高全产业链产品检测能力。加强行业组织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推动行业加强联合。
5)深入落实部门责任,加强政策贯彻联动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分工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作,增进政策联动,杜绝部门工作交叉及重复性政策制定等现象。对相关政策的制定应加强前期调研论证,减少政策数量并提高稳定性、持久性、系统性,减轻企业负担。清理取消地方保护性政策法规,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光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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