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跨行转账时代或结束
根据新规,虽然个人网购时基本不会受到影响,但目前支付账户免费跨行转账的时代很可能将一去不复返了。
根据意见稿第17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简单来讲,以支付宝为例,新规之前,用户可以选择打开支付宝,选择转账,直接转到他人的银行卡账户,而且不收取手续费;而按照新规,用户只能把支付宝里的余额转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而无法直接将钱转入他人的银行卡账户了。
按照上述规定,在现实生活中,用户需要直接转账到他人银行卡时将会遭遇不便,例如交房租、慈善捐款、缴纳学费等,此时,用户只能选择曲线操作,要么去银行网点,要么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汇款。
但是,亲自去银行网点费时费力,而选择网上银行汇款,如果是跨行转账,银行则大都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这也意味着,上述新规实施后,对于用户来说,用支付宝等支付工具向他人免费跨行转账这一“免费午餐”面临终结,而对于银行来说,则将增加一笔不小的收入。
开户至少需3种证明
除了在使用上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外,在开户方面,新规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用户需要用多种方式来证明“我是我”。
意见稿第9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意见稿还规定,通过面对面或者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交叉验证的客户,可开立消费类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按照上述规定,一些用户注册支付账户难度将会增加,至少要准备3份以上资料证明“我是我”,才能开设消费类支付账户,而如果是开设带有理财功能的综合账户,则需要5份证明。
对于证明的种类,根据央行的解释,具体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商、教育、财税等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单位所运营的,能够有效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
事实上,目前,像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大都仅用了身份证、银行卡这两种方式来证明“你是你”。而随着新规的实施,用户开设支付账户,有可能还要上传户口本、社保、文凭学历、纳税证明、护照、驾照等其他一系列证明。
对于开户门槛的提高,提高账户安全性成为官方主要考虑。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支付机构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支付账户普遍未落实账户实名制。据公安部反映,不少机构为“黄赌毒”、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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