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是培育绿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要求。
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路径多元化
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具有战略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必由之路。由于碳排放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只有完成传统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但对生产活动的强制减排要求必然大幅增加企业成本,减缓经济增长。因此,必须将绿色低碳活动培育成为新的产业,通过创造市场价值实现经济增长与减排降碳的目标协同。
其次,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是培育未来经济新增长点的战略抓手。当前,世界各国竞相提出碳中和目标并为之付诸实践,谁在绿色低碳技术上率先实现突破,在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上抢占先机,谁就能在未来绿色低碳产业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在国际规则制定与国际合作中具有主导权和话语权。这从当前新能源汽车发展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可以看出端倪。
当前,绿色低碳转型已从全球共识转向全球行动,各国都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以实现碳中和目标。从各国的具体实践可以看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呈现多元化路径。
一是以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为特点的发展模式。技术创新是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当前各国大力发展的关键新兴技术中,很多属于新能源和低碳技术。例如美国的《关键和新兴技术清单2024》包括先进燃气轮机技术、清洁能源发电和储能技术等绿色低碳技术;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地平线欧洲战略计划 2025—2027》聚焦绿色转型、数字化转型等战略方向,以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数字化转型和人口老龄化等挑战。
二是以完善碳价机制为低碳产业提供价值补偿的模式。碳价形成机制可将低碳产业的减排效应以市场价值的形式回馈给市场经营主体,使低碳产业相较传统高排放产业更具竞争优势。为此,很多国家均在尝试建立碳价形成机制,主要包括碳税和碳市场机制。例如,欧盟有碳排放交易系统,美国在部分地区征收碳税等。
三是以减排政策强制力倒逼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模式。减排政策约束是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外部驱动力,例如,欧盟绿色协议设定了“2030年减排55%”的具体目标,并为此制定了一揽子减排计划,包括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禁售燃油车以及航空航运燃料替代等,其对所有成员国均有法律效力,将对欧盟能源、交通等产业产生深远影响,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加速发展。
四是依托企业ESG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从企业个体向产业链延伸,有助于传统产业加快实现低碳化。当前,很多头部企业已将碳排放作为ESG信息披露的一项重要内容,碳排放核算范围也从企业自身活动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在为企业塑造负责任形象的同时,倒逼产业链各环节开展低碳转型。此外,其还有助于绿色金融发展,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
五是以绿色贸易壁垒倒逼域外产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缺乏具有全球约束力的碳价机制,容易导致碳排放较高的产业从实施严格减排政策的地区向区域外转移,引发碳泄漏问题。因此,很多国家开始考虑设置绿色贸易壁垒,例如欧盟拟引入碳边境调节机制,对进口贸易商品征收绿色关税,引导或倒逼区域外国家实施更严格的减排政策,进而促进区域外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