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已成为一种热门的消费方式,“健身卡”“美容卡”“培训卡”“住宿白金卡”等预付费项目层出不穷。商家以预付优惠吸引消费者,往往预付越多优惠也越多。但本该是“双赢”的消费模式,却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纠纷,“交款容易退款难”“表面优惠实际吃亏”等问题困扰着许多消费者。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梳理了预付费领域相关纠纷,以期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商家和消费者增强风险意识,防范化解纠纷,确保预付落地、顺利实现预期。
储值半年公司注销
卡里余额应当退回
高某花费65000元在某休闲会所办理了会员卡。后因经营不善,该休闲会所公司关店注销,高某会员卡中剩余61000元余额未消费。高某以会所公司股东张某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退还6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法定代表人张某是该会所的唯一股东。2022年5月,高某通过POS机向会所支付65000元预付款。同年11月,会所办理了登记注销手续,张某在公司清算报告及注销公司的股东决定书上签字。
法院认为,当经营者出现停业、注销等情形,导致预付式消费无法兑现时,应当及时以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联系消费者,告知相关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退还预收款余额。公司清算时,清算组也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清算组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注销后,消费者可将公司股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预付款。
本案中,虽然高某与会所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结合高某提供的付款证明、消费频次记录以及消费扣款等证据,可以认定双方成立事实合同关系。张某在公司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出具债权债务已经结清的清算报告,作为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退还高某61000元。
法官庭后表示,消费者在储值消费时应保持谨慎态度,例如,办卡前认真核实商家资质;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注意保留消费记录、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尽量在每次消费完毕后让商家签字确认,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尽量避免一次性大额储值。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如设定有效期限、预收较大金额等,以书面合同方式作出风险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