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开征求意见后,7月起,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将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三地启动。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其中,落地实施阶段为2021年6月前,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开始试点,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开始试点。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如果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通知》要求,应在办理业务时登记。
现在移动支付、银行卡等各种支付手段十分便捷,为何在此时还要管理大额现金?此次规范大额现金主要是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由于现金具有不记名、不可追踪等特点,大额现金容易为贪污腐败、偷逃税等洗钱犯罪行为和地下经济活动提供便利,可能危及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和安全。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调研发现,有单次取款超过1亿元现金的情况,在如今银行卡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十分便捷的环境下,这种情况不合常理。
近年来,现金特别是大额现金需求仍呈上升态势。与此同时,我国大额现金流通监测和管理方面仍属空白,已经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需要不相适应。根据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不完全统计与调研论证,个别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存取业务中单笔超过10万元的业务数量占比虽不及1%,金额却接近27%。
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一些发达国家普遍把大额现金管理作为社会治理和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采取从严从紧的管控措施。尽管澳大利亚早在2016年就已经普及银行卡,取代现金成为主要支付手段,但2018年6月份的统计显示,澳大利亚现金流通张数却增长了7%。2001年至2014年,包括美国、欧元区、日本等在内的72个国家和地区现金流通量与名义GDP的比例从6.5%增至8.5%。
因此,当前我国亟需借鉴各国管理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优化大额现金服务,引导并规范社会公众现金使用行为,保证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遏制非法需求。
在管理大额现金后,个人日常现金使用会不会受到影响?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大额现金管理新规不会明显影响到社会公众日常经济活动。一是目前我国现金、移动支付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二是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设置经过调研论证,高于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三是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金并不受到限制。更何况,对于有实际正常需求的公众,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会提前做好现金服务保障措施,正常的经济活动并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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