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构建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方面又迈出关键一步。
1月14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公示(2020年第一批)》公告,对6个拟纳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应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首批拟入选应用以产品形式居多,涉及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此外,纳入试点的机构大多为持牌类机构,也不乏有持牌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的项目“入盒”。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李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金融科技企业与持牌机构的合作‘入盒’,要明确金融科技本质是金融,这一点至关重要,金融科技公司可以提供技术支持、技术解决方案等方式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参与金融科技创新。”
首批拟试点项目
聚焦大数据与区块链
早在2019年12月23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启动会,会上营业管理部介绍了试点工作方案并对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至此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时至2020年1月14日,首批试点的6个创新应用向社会公示。
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沙盒试点的目的,是在强监管的环境下为金融科技创新项目提供一定的政策豁免,解除金融科技创新的后顾之忧,同时通过事先的制度安排,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金融创新、合规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动态平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披露的名单,第一批拟纳入试点应用包括:基于物联网的物品溯源认证管理与供应链金融、微捷贷产品、中信银行智令产品、手机POS创新应用、AIBankInside产品、快审快贷产品等6项。多为持牌金融机构,主要聚焦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API等前沿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涵盖数字金融等多个应用场景,旨在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便民服务水平、拓展金融服务渠道等。涉及的试点单位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百信银行、宁波银行、中国银联、度小满、小米数科、京东数科、携程等。
根据各创新应用声明书来看,工商银行的创新应用名称为基于物联网的物品溯源认证管理与供应链金融,是基于物联网技术采集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特征数据,不可篡改地记录在区块链上,实现产品全链条质量管控与信息透明。
宁波银行的快审快贷产品,主要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解决不同主体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信贷智能管理,助力纾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农业银行的微捷贷产品则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信贷业务与金融科技融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预计到2020年年末,微捷贷贷款客户达到15万户,贷款余额不低于1000亿元。
中信百信银行试点的AIBankInside产品主要运用分布式微服务、API、大数据、AI技术,通过API形式开放金融服务。采用无侵入的连接方式,让各场景方均可在不改造现有系统架构的情况下获得“即插即用”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公示称,试点项目代表了目前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主流方向和先进成果,具有技术先进、场景普适、示范性强等特点。
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首批入盒项目都是持牌金融机构的创新项目,体现当下的政策导向。而部分项目中有金融科技公司的身影,传递的信号就是科技和金融的融合仍是未来趋势,但绝非科技企业游离在监管之外的无序创新,而是有牌照依托的合规创新。”
金融科技企业搭伴持牌机构
联合试点将成趋势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6项创新应用产品中,有2项创新应用是持牌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的创新项目。
其中,中信银行智令产品的试点单位是中信银行、中国银联、度小满及携程等4家机构合作创新;而手机POS创新应用则是有中国银联、小米数科、京东数科等3家机构合作创新。
创新应用声明书显示,中信银行智令产品将利用支付标记化、大数据、API等技术,打造新型金融服务模式,预估用户规模1000万,服务渠道主要为中信银行手机银行。
在中国银联、小米数科及京东数科联合申请的应用为手机POS创新应用主要是面向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等商户,以移动小额收单为重点应用场景。具有部署成本低廉、易用性好、适应性强等特点。
度小满金融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称,该产品有两大优势:一是充分便捷,有利于支付机构、商户、银行APP快速统一绑卡;二是在绑卡及推送过程中传递全部以隐去部分位的方式或单向加密,避免了传输过程中的泄露风险,更加符合监管对用户敏感信息的存储要求。
薛洪言坦言,就现阶段而言,中国版沙盒监管最大的特色是只对持牌机构开放,且试点阶段入围的基本为大型持牌机构。“科技企业进行金融相关的技术和模式创新,必然涉足金融场景,需要与持牌机构合作来解决合规问题,所以,未来金融科技企业搭伴持牌机构联合试点会成为趋势。”
陈文预计,未来金融科技企业和金融持牌机构的合作创新将成为趋势。他指出,在这个过程中,赋能金融持牌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企业未来是否推动持牌化或者白名单式管理,进而强化金融持牌机构对于合作金融科技的合规性把控,从事先防范的角度降低创新风险等问题仍然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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