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赌石大王”、曾经的云南首富赵兴龙被重罚2200万元。1月2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赵兴龙超比例持股未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公告义务以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的两条罪状。除了被给予警告外,赵兴龙还需要为自己的违规行为支付高达2200万元的罚款。而这也是证监系统2020年开出的首张罚单。
A股市场上,赵兴龙这个名字并不陌生。山西证监局的官网显示,赵兴龙,男,1955年11月出生。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系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以下简称“东方金钰”)于2004年7月10日召开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赵兴龙为公司董事长,并兼任公司总裁职务。2016年4月,东方金钰发布公告称,因个人原因,赵兴龙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赵兴龙的违规行为源于其收购计划。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赵兴龙计划收购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股份”),并商定通过三个账户收购狮头股份8.3%的股份。赵兴龙安排开立“郭某”“王某”“付某均”三个证券账户,上述三账户于2017年5月19日在同一营业部开立。后续赵兴龙安排筹措资金转入上述三人账户,故赵兴龙实际控制“郭某”“王某”“付某均”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对账户组持有的“狮头股份”合并计算。赵兴龙安排账户组于2017年5月25日-6月1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狮头股份8.3%的股份。
山西证监局称,经查明,赵兴龙存在超比例持股未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的行为。具体来看,账户组在2017年5月25日-6月1日期间的4个交易日内大量买入“狮头股份”,截至2017年5月31日10时31分34秒,账户组持有“狮头股份”约1148.72万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9%。之后,账户组继续买入“狮头股份”,截至2017年6月1日,持股数由约1148.72万股增至约1909.69万股,持股比例由4.99%增至8.3%。
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狮头股份”已发行股份5%时,且至山西证监局调查日,赵兴龙未按照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与此同时,赵兴龙存在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违规行为。
随后,赵兴龙的代理人对赵兴龙的违规行为进行申辩。赵兴龙的代理人在听证中提出:第一,赵兴龙未直接参与收购狮头股份股权事项的具体协商和操作,买卖股票的交易也非本人具体操作。第二,此次股票交易的目的是要获取狮头股份的实际控制权,但因后期未成功,无奈之下才对相关账户8.3%的股份进行交易并平仓,而且造成了巨额损失。第三,赵兴龙财务状况困难,赵兴龙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金额过大无法履行。
而山西证监局复核认为,赵兴龙的申辩理由均不成立,不予采纳。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责令赵兴龙改正,对赵兴龙超比例持股未依法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的行为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对赵兴龙超比例持股未依法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的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对赵兴龙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行为处以215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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