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这也是11月8日以来,国资委发布的第三个与国企改革相关的重磅文件。
“内部控制是企业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一直是制约中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这在导致企业效率低下的同时,也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产安全性造成不利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竞争力。所以,进一步完善央企风险防控机制,提升央企内控体系有效性显得十分必要。
《意见》在完善央企内控体系建设方面提出,要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尤其是在强化集团管控上,明确中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是内控体系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其次,要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加强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管控;在投资并购、改革改制重组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含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必备支撑材料,对超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决策事项不得组织实施;最后,要强化内控信息化刚性约束。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白万纲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意见》提到的“对超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决策事项不得组织实施”,这其实构成了一种新的负面清单表达,也给企业对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范围和临界点等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而在这之中,由于还要受到主观性因素影响,所以必须会牵扯到一个“度”的问题,那么这就需要对这类决策引入容错机制,以免企业在碰到这类问题时,一律采取风险规避策略。
在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的同时,《意见》还突出了“强监管、严问责”的特点。即以监督问责为重要抓手,通过加强出资人和企业监督评价力度,强化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形成“以查促改”“以改促建”的动态优化机制,促进中央企业不断完善内控体系。
如《意见》在加强集团监管方面提出,要在子企业全面自评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监督评价方案,围绕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组织对所属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确保每3年覆盖全部子企业。
白万纲表示,从央企集团层面来说,在子企业全面自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年度监督评价方案,由此形成多个环节相扣,更加体现出该政策的“大资本”、闭环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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