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月份,由高校毕业生发起的“租房热潮”已经涌起,很多人面临着找房租房的难题。但却有这样一群人,明明租住着满意的居所,也有续租的意愿,却被中介要求的续租中介费破坏了兴致。据《工人日报》报道,有租户在租房合同即将到期之时接到中介电话,称公司出新规,8月1日后续签要交中介费。为了省去重新找房和搬家的麻烦,租户不得不压抑住心中的不忿,赶紧在“新规”实施之前就把租房合同续签了。
顾名思义,中介费是指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按道理,中介机构只有提供了一定的推介联系服务收取这笔费用才合理。那么,续租应不应该收取中介费的问题关键就在于界定续租签约究竟算不算是一次新的居间服务。
在笔者看来,这并不算一次真正完整意义上的中介服务。中介为租客提供的房屋出租服务主要是为租客提供房源信息、带领租客去了解考察房源以及为租客协调房租价位。但对于“同一房屋、同一租户、同一中介”的情况,既然租户原来就已经在这一房源中居住了一段时间并已签订了合同,中介所需发挥的作用便只是适当调整合同条款并与租户续约,并未发挥其推介沟通的主要作用。如此“服务”,还要收取跟首次介绍一样的中介费,实在是有把租户当成“下金蛋的鸡”之嫌。
但为何续租中介费在各地还是屡禁不止?归根结底,还是因为部分中介利用自己市场门店多、资金充裕等优势地位,与房东签署长期的委托租赁协议,控制房源,迫使租客续租时不得不多交一次中介费,以垄断地位制订霸王条款。
其实,有些地方已经注意到这一租房乱象并出台相关政策。例如,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早就于2013年发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各地的有关部门可以此为标杆,从政策规定方面入手,制订出更多清晰明确的法规政策来为租户“撑腰”,让中介机构不能再随意自立“新规”,乱收费的市场乱象才能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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