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显示,ofo小黄车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公司名下已无可执行财产。
执行裁定书显示,ofo小黄车供应商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498亿元。然而,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ofo小黄车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法院报告称,其名下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虽开设了银行账户,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
该院表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系统反馈查询信息为无财产。到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传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供。该院已对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进行核对,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此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披露,因东峡大通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陈正江出境。去年年底,陈正江被法院限制不得进行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目前ofo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的信息超过100条,涉及北京、上海、天津、西安、厦门、南京等地区法院,数额从数万元到数亿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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