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部署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不断深化。
《通知》强调,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去产能,更加突出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在“破”“立”“降”上下功夫,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保持价格基本稳定;更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
《通知》明确了2018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的目标任务,提出了持续深入开展钢铁去产能、不断提升煤炭供给体系质量、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等重点工作。
钢铁方面,强化目标任务落实。科学确定2018年钢铁去产能目标任务,坚决处置“僵尸企业”,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严禁新增产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举报响应机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钢铁行业去产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市场平稳运行。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促进钢材市场、铁矿石市场平稳运行,促进钢铁企业与下游企业合作共赢;推动行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
煤炭方面,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分类管理,规范煤矿关闭退出程序;进一步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更多发挥北方优质先进产能作用,在严格执行减量置换的前提下,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建设审批、技术改造和生产能力核增工作,增加有效资源供给。加快北煤南运大通道建设;努力实现供需动态平衡。统筹做好去产能和保供应相关工作,合理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促进煤炭供需总体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控制劣质煤进口和使用;完善行业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健全煤炭中长期合同、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长效机制,促进煤炭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煤电方面,加大落后煤电机组淘汰力度,有力有序有效关停落后产能;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清理整顿现有违规建设项目,对《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印发后新出现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严控新增产能规模,结合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控制煤电规划建设节奏;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提升煤电高效清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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