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对即将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指导意见》要求,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于实体的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一致监管。
互联网医疗的“远程遥控”式医疗方式虽然便利,但如何监管才能让老百姓放心在网络上看病?规划与信息司司长于学军表示,管理部门将从三个方面加强对互联网医疗的监管,“一是明确行为的边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尽快研究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二是强化责任制,监管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三是提高监管能力,管理部门将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需要及时将数据向区域的全面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监管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监管”。
于学军司长强调,通过一系列措施,“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该是全程留痕的,可查询、可追溯,同时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行为可控、可管,确保患者的就医安全。
那么,如何能够申办一家互联网医院呢?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互联网医院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以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并且把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互联网医院要与获得批准的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一致,不能超出批准的诊疗科目范围。第二种是一些互联网公司和企业已经申办了互联网医院。他们有一些优质专家资源,比如全国北上广的医生,利用这个互联网公司提供的平台,为患者提供一些服务”。焦雅辉副局长同时强调,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的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一致监管,并且必须得有实体医疗机构作为依托,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患者提供一些远程门诊等远程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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