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8年1月起,开发商不得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联合推出六项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权益的措施,并从2018年1月起,开展对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
“措施”要求,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深圳市规土委将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项目销售现场对外公示。
“措施”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加快完成贷款审批和抵押登记工作。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收到职工递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工作,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在受托银行完成受理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及时受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职工可通过12345、12329热线电话举报公积金拒贷行为。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深圳市规土委将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据悉,深圳市职工只要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将向所有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提供公积金贷款支持,保持“应贷尽贷”。
据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行动开始到3月初,全市有21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到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房源入库工作,新建商品房项目入库率达到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