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的食品6631批、化妆品857批。其中,未准入境的食品来自94个国家或地区,涉及23类产品,主要是饮料类、糕点饼干类、糖类、粮谷及制品类和酒类,主要问题在于品质不合格、证书不合格和标签不合格。质检总局表示,检验检疫部门对以上未准入境的食品化妆品均已在口岸退运或销毁。
对于上述消息,有网友跟帖表示,“看到主要问题多是‘证书不合格和标签不合格’,我就放心了”。也有网友称,“因为各国标准差异或者标签标识规定不同而造成不合格,最终做销毁处理,这样较真太浪费了吧”。对待商品标签,持上述不以为然态度的民众不在少数,而这却是一个大问题。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任何产品都有危险性,如果生产过程中混入有危险的东西就更加重了其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性,尤其是食品这种入口的东西,所以,在标签上写出安全提示或注意事项,非常必要。即使有些信息不一定直接涉及安全,但产品本身一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凭这些信息就可以找到生产企业和问题原因,既便于消费者知情维权,也便于职能部门监管。由此可见,标签虽小,事关重大。
不过,前文网友的态度已经显露,目前社会上认识不到产品标签标识的重要性,在这方面犯迷糊的人不在少数。广州市消委会曾联合40省市消协共同做了一项全国食品安全调查,结果显示,44.37%的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之前会查看包装标签及说明。其余55.63%的人时看时不看,甚至根本不看。而“看”的人也多是只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至于生产厂家、厂址及产品成分、添加剂、安全标识等重要信息,四成以上的人都不关注。
不看标签,除了可能被骗之外,还有另外的危险。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如果食品标签标明了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当消费者未按照标签上标明贮藏条件保存而食品发生意外时,食品制造者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商家要是存心忽悠人,标签“有失规范”,你吃了亏还是能够找监管部门要说法的。可要是商家标签合法合规没问题,好比是在马路上正常驾车行驶,而你却闭着眼睛不看交通标识过马路,被撞了可就要自认倒霉了。
当然,消费者看不看标签只是一种权利选择,而企业商家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把标签写完整、写清楚,则是一种责任。也就是说,在标签这个问题上,不能碰触法律标准底线是个最低要求。否则,就要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一起案件,非常具有典型意义和警示意义。市民张某花13万多元在一家商场购买了48瓶进口红酒,发现这些酒均缺失中文标签。他认为商家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商家退还货款并10倍赔偿。一审法院和二审(终审)法院均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并按规定粘贴,而涉案红酒未按我国法律规定粘贴中文标签,故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且,涉案商品未粘贴中文标签会使消费者对涉案食品的相关信息难以充分了解,因此不属于标签瑕疵的范畴,不能免除责任,故判令被告“退一赔十”,即退还张某货款13万余元并支付赔偿金138万元。
类似的案例近些年发生了很多,对于企业家商而言教训足够沉重。它们从另一个角度诠释了“一字千金”这个成语,让人们认识到,标签虽小,绝非儿戏。
需要指出的是,现实生活中像张某这样在标签问题上较真的消费者并不是很多,而更多的消费者不怎么看标签,其实有着“看不懂”的无奈,也表达出对监管部门和企业商家的不满。就像我们常说的,产品质量安全并非某一个人、某一个部门或某一个企业的事,它需要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参与。在标签问题上,政府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企业要以法为据,把标签做准、做细,而消费者也要睁大眼睛,看清、看懂,一旦发现问题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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