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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保监会在其官方微信号“保监微新闻”上发布《关于加强保险机构与一致行动人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重新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称切实落实“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导向,防范个别公司的激进投资行为和集中度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规定,保险机构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中信非银对此进行解读,强调了权益持仓超过30%的激进公司存在被动减仓风险。
是否触发被动减仓取决于激进公司资产规模增速。由于部分激进公司单一股票投资金额和总的权益类资产余额分别超过公司总资产的5%和30%,未来2年宽限期内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存在被动减仓的可能,主要观察点在于公司总资产增速。我们预计2017年受制于保费负增长叠加保单集中到期,部分公司现金流可能负增长,总资产增长乏力,未来2年股票持仓被动减仓的风险需要重视。
中信非银认为,监管新规主要会对激进型公司产生 较大影响,投资上比较保守的四家上市保险公司则不会受到直接影响。
监管助力回归保障本源,有助于减轻已上市保险公司负债压力。四家上市保险公司以长期业务为主,投资上比较保守,不受监管政策的直接影响。激进型公司业务增速放缓,将缓解行业竞争压力,有助于大公司逐步降低负债成本。
同时,中信非银还提到,未来险资举牌和并购难度大幅提高,新规对绝大部分不涉及举牌的一般股票投资行为没有影响。而举牌和并购除了受单一股票集中度要求外,新增规定包括:
一般股票投资(持股比例<20%)触发举牌(比如获得董事席位),需要公告后向保监会报告。
大股票投资(持股比例>20%或=20%)触发举牌,应向保监会事后备案。保险机构在获得备案意见或书面核准文件前,不得继续增持该上市公司股票。保监会认定保险机构不符合重大股票投资备案要求或者不予核准的,有权责令保险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上市公司收购(拥有控制权),实行事前核准,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保险机构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业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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