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光伏发电发展规划思路终于出炉。《经济参考报》记者从13日召开的2015中国光伏大会暨展览会上获悉,2020年光伏发电规模目标已明确从之前的1亿千瓦上调50%到1.5亿千瓦,“十三五”期间将加快推进中东部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和西部地区光伏电站规模化发展,推进重点经济带及重点生态保护区高比例光伏应用、光伏发电综合利用基地、光伏扶贫、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光伏发电综合治理与“领跑者计划”等六大重点工程。“未来五年是我国推进经济转型、能源转型、体制创新、技术开放的重要时期,将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新能源处处长董秀芬透露,我国光伏“十三五”总体目标是通过规模化的发展促进成本持续降低,尽早实现光伏发电用户侧平价上网;加快推进技术进步,建立光伏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完善光伏产业服务体系,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市场环境。光伏发电在电力结构中比重占有7%,新增电力结构中比重占15%左右,在全国总发电量结构中占2.5%到3%,折合标煤量约为6000万吨。具体而言,单晶电池产业化转换效率达到23%以上,多晶硅电池转换效率达到20%以上,新型薄膜电池实现产业化,电池生产设备和辅助材料国产化率达到90%。
光伏电站建设和发电成本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20%以上,中东部地区建设成本在7元每瓦以下,西部地区建设成本在6元每瓦以下。在布局方面,“十三五”分布式光伏将迎来全面开发建设的时期。按照规划思路,将在全国范围重点发展以大型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居民住宅等为主要依托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农业设施、闲置场地等扩大利用规模,逐步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探索移动平台的光伏发电系统,移动光伏供电基站等新兴商业利用模式。而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发展思路则是“有序”,重点在资源条件好的西部地区,具备大规模接入和本地消纳能力的地区,结合外送通道规划,与风电一起,有序建设新能源发电基地。同时,在中东部地区,结合土地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治理、光伏领跑者计划,适度建设有序组织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建设。
为实现上述目标,国家相关部门将建立光伏发电目标引导机制,根据“十三五”规划目标、上一年度地区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当年全国及地方建设规模总量,形成滚动调整机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创新市场机制,培育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电力交易市场和衍生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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